发布时间:2025-10-17 11:22:49    次浏览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杨柳岗刘玉圣记者袁文波)10月24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探讨修改的《〈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出台。从2015年在全国首创这项新型贷款模式,到今年4月印发《基金管理办法》,再到如今的《实施细则》,我省通过全方位的努力,以务实、规范、便于操作的措施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问题,全力促进了非公经济提速升级。据悉,作为全省非公经济发展协调牵头部门,2015年10月,甘肃省工商局联合省财政厅、甘肃银行在全国首创了“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模式。经过近一年的运行,目前已建立了相关部门与14个市州政府、12家金融机构、7家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互助贷款机制。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为448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8.51亿元。《实施细则》指出,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小微企业贷款,原则上都应发放贷款。只要足额缴纳互助担保金,无需其他任何担保、抵押;除承担贷款利息外,不得另行向企业收取保险费、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及100万元以下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方向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2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放贷。《实施细则》指出,小微企业通过三种途径提出互助担保贷款的申请:登录“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市、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此外,签约银行实际发放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总额与省级“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量按比例分存托管。省级各基金托管银行对托管资金应按市州分支机构贷款放贷实绩考核业务工作。互助担保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可办理担保金返还。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相关银行根据约定按照程序和比例代偿,并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实施细则》规定,对签约银行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省、市州继续合作,并优先推荐为“省长金融奖”表彰对象。对达不到《基金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的实行淘汰退出。[责任编辑:yfs001]